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下发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冷链物流发展。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支持河北等16个省(区、市)的1.1万个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了近500万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受到了广泛欢迎,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知》目标十分明确,就是要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立足田间地头,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显著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以及主体服务带动能力。
问:今年设施建设的实施范围和支持主体有何变化?
答: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通知》对2021年建设实施范围和支持主体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实施区域更广,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是覆盖品种更全,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三是支持主体更多,包括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还包括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问:今年的设施建设内容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在2020年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的基础上,2021年将预冷设施及配套设施设备纳入支持范围。
问:今年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和要求?
答:在保持补助标准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通知》对2021年建设补助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继续采取“双限”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832个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考虑建设主体生产规模,农垦农场和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受单个主体补助规模限制。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问:各地应如何组织开展设施建设工作?
答:《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一是编制省级整体实施方案。二是发布重点信息,指导相关主体开展线上申报。三是指导建设主体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自主建设。四是及时组织核验,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鼓励探索将合法收益、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五是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问:今年的工作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创新的地方?
答:《通知》提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在全国择优选择100个果蔬等产业重点县,中央财政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下一年重点根据试点县绩效评价结果,再适当安排奖励资金。同时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试点。
试点目标是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探索一批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行模式,基本建成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地冷链体系。
问:哪些县可以成为试点县?
答:《通知》明确提出,整县推进试点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规模适度、产品市场认可,主导种植类农产品省内产业规模排名前5,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具有较为系统的标准体系,有影响力较大的区域公用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套较好。二是主体积极性高。从事种植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冷藏保鲜设施需求大、建设积极性高、经营管理水平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一批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形成收储运加全程低温一体化。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大。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支持力度较大,能够保障试点顺利进行。
问:试点县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建设任务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规模适度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以现有的农业产业园、示范园等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建设或改造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打造区域冷链中心节点。二是培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开展低温处理、集中储藏、规模配送等专业化、全程化服务。三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营销体系。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田头市场+批发市场”等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产品冷链物流,推动形成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新机制。四是增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支撑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的合作,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符合市场需求、覆盖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和业态流程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采集。
问:对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经过去年的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通知》对2021年工作提出5项要求。
在组织领导上,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任务实施县、农垦农场等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
在政策支持上,要求各地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在资金使用上,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试点县将采取多种措施予以处理。同时,加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
在风险防控上,要求各地建立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任务实施县要切实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在培训指导上,各地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构建省、市、县3级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
在宣传示范上,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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