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多项食品安全消费提醒。相关部门人士表示,为避免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并给广大消费者日常饮食提供参考,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特别提示,要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深圳送菜公司提醒您; 警惕未煮熟四季豆引起中毒 食用未烹熟煮透的四季豆会引发食物中毒,其有毒成分主要是皂苷和胰蛋白酶抑制物。四季豆中的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且豆中的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此外还含有亚硝酸盐和胰蛋白酶,可刺激人体的肠胃,使人中毒,并出现胃肠炎症状。要注意不买、不吃老四季豆,食用前将四季豆两头和豆筋摘掉,这些部位含毒素较多。烹煮时要使四季豆外观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吃起来没有豆腥味,确保熟透就不会引发中毒。
警惕食用鲜黄花菜引起中毒 鲜黄花菜中含有一种秋水仙碱,秋水仙碱本身并无毒性,但当它进入人体被氧化后,会迅速生成二秋水仙碱,对人体的胃肠道和呼吸系统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能使人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中毒症状。秋水仙碱成分在高温60度下就可以化解,因此,食用鲜黄花菜需先用开水焯过后才可食用,但是一餐也不能多吃。建议食用黄花菜干制品,因其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已消除有毒成分。
警惕饮用药材泡酒引起中毒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购买酒类产品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散装酒还要注意查阅《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查看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标注酒精度。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警惕野生无毒品种蘑菇仍有中毒危险 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要坚持“不采摘”“慎购买”“不贪食”。
警惕食用河豚引起中毒 河豚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为避免食用河豚中毒,建议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警惕珊瑚鱼(海鱼)雪卡毒素中毒 食用海鱼要警惕雪卡毒素中毒。雪卡毒素(又名西加毒素)是一种脂溶性高醚类物质,毒性非常强,比河豚毒素强100倍,无色无味,不溶于水,耐热,不易被胃酸破坏,主要存在于珊瑚鱼的内脏、肌肉中,尤以内脏的含量为高。雪卡毒素非鱼类本身固有,对鱼类自身没有危险,属获得性毒素,毒素会慢慢积聚,鱼体越大,含有的毒素也越多。苏眉、东星斑、西星斑、老鼠斑、青斑、杉斑、芝麻斑、老虎斑、龙趸、红斑、红曹等11个种类,均为易感染雪卡毒素的鱼种,都曾发生过雪卡毒素中毒事件。
警惕湿米粉、黑木耳等米酵菌酸中毒 潮湿多雨的天气,湿河粉、米粉、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等谷类发酵制品以及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薯类制品和泡发的黑木耳、银耳,保存不当或存放时间过长,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会损害人的肝、脑、肾等器官,导致食物中毒。
特别提示,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上述食品。在选购河粉、米粉(线)尤其是散装称重的湿河粉、米粉(线)时,要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在选购木耳、银耳或其他谷类发酵制品、薯类制品时,要选取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同时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要注意贮存条件并及时食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最好冷藏储存,湿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应在购买当天,木耳或银耳应在泡发当天食用完。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