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4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检出兽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东莞市东城际强水产品店销售的泥猛鱼(海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万达店销售的花甲(油蛤),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禅城区曹伯栋水产品店销售的濑尿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惠州市合盛万兴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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